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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类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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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身损害赔偿涉及的法律关系
  一般说来,主要涉及:人身伤害赔偿、学生伤害事故赔偿、动物致人损害赔偿、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雇员受害赔偿、雇佣人损害赔偿、工伤事故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铁路、水上、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医疗服务合同、非法行医损害赔偿、(其他)医疗损害赔偿、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消费人身损害赔偿、产品责任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职务侵权赔偿等法律关系。
  二、确定法律关系的作用:
  不同的法律关系决定着:(1)诉讼主体(即诉谁和谁诉)、(2)审判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3)举证责任(即由谁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力由谁承担败诉后果)、(4)立案先去法院还是仲裁机构(如工伤)。
  三、以下浅谈几类典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1、劳动伤害案件
  劳动中受伤的赔偿案件,一般可能涉及工伤事故损害赔偿、雇佣合同人身损害赔偿、非法用工损害赔偿、劳务合同人身损害赔偿、合伙经营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关系。
  (1)、一般情况: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先依法认定属于工伤为前提条件。只有经认定属于工伤的才有可能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当事人不能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必经的前置程序。只有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在15日内到法院起诉。(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一年,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限是60日)。
  (2)、特殊情况:如果工伤损害是由用人单位以外的机动车造成的,可以同时选择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两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对机动车致害的损失,在强制第三者险保险限额内,承担的是全额的无过错责任,受害方可以选择这种强制三者险的交通事故赔偿,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也可以选择一般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只列肇事机动车方为被告。
  3、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方在选择法律关系前应当注意取证,证明损害发生的事实(包括致害人、时间、地点等)。律师建议发生人身损害案件及时报警,积极给公安机关提供证据线索。
  4、医疗法律关系赔偿案件
  医疗事故法律关系要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但要以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前提。
  (1)、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患者就不可以选择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如果患方选择此种法律关系去诉讼,则只能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判决。
  (2)、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患方就只能按照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起诉,准据法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3)、原告在选择所诉的法律关系时,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1)具体法律条文的保护力度:法律保护是否全面、具体、可操作;(2)承担责任的主体及其赔偿能力:依据具体法律条文确定的被告是否有足够的赔偿能力;(3)举证责任的分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不同的法律关系举证责任分配、对证据证明力的要求不一样。(4)被告承担责任的原则(归责原则):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原则等。
  5、雇佣合同人身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佣合同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只要举证证明雇佣关系的存在,不需要举证证明被告的过错程度,即可以获得赔偿。 
  四、律师提示
  发生人身损害赔偿这类纠纷,越早聘请律师和全面策划对案件帮助越大,很多时侯,法律关系等的选择错误,造成的损失往往是无法挽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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