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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变轻 罚款拖欠不再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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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本周日(4月1日)起,接到罚单后超过3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将不会再被扣12分。 
    这是4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这对于那些因为工作忙而时常忘记缴纳罚款的司机们,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在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附件中,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扣分分值的规定与之前的规定有很大变化。其中,关于机动车一次扣12分的违法行为规定变化最多。此前,有7项交通违法行为将一次被扣12分,而在刚公布的规定中,只有4项违法行为一次会被扣12分,原有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使用他人驾照驾驶机动车的”和“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被取消。 
    交管部门介绍说,对于司机影响最大的就是这当中的“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目前,如果司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在接受了民警现场处罚后,或者非现场处罚(如电子眼监测)已经到执法站接受过处理了,但却没有在3个月内到银行缴纳相应的罚款,其牡丹交通卡内的扣分就会自动变为12分。此外,如果司机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也将一次生成12分。从4月1日起,这条一次被扣12分的规定将会被取消。 
    虽然被扣12分的规定被取消了,但逾期不缴纳罚款还是要收取滞纳金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违法司机在接到交警开出的处罚决定后,必须在15日内缴纳罚款,15日后仍未缴纳的,每天按照罚款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如果是被电子眼拍下的违法行为,滞纳金以司机到交通队接受处罚后的15日为期限。按照200元的罚款额度计算,拖欠一天就是6元钱,一年就是2000元。所以,交管部门建议司机尽早查询自己的违法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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