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30日召开通报会,通报了已被查结的十起银行业商业贿赂典型案件。这些案件是: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三亚分行原副行长潘在琼、信贷部原主任陈运江、信贷员吴叶雄受贿案。2006年4月,潘在琼、陈运江、吴叶雄在为海南省三亚市某公司发放贷款的过程中,收受该公司贿赂共计8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信息科技部原总经理吴为钢受贿案。2002年1月至2004年8月,吴为钢利用职务便利,在本单位设备采购及相关业务工程管理中,为他人承接工程提供方便,收受业务往来单位相关人员贿赂人民币37.5万元等。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保卫处原处长刘刚受贿案。2003年11月至2005年12月,刘刚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三家公司贿赂款合计人民币84万余元,为他人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安全防范产品集中采购及设备维护招标业务中谋取利益。
——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副行长覃志新受贿案。1992年至2005年,覃志新利用职务之便,在不良贷款处置、贷款发放、基建、合作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217.2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3万元,并有人民币1926万元、美元66万元、港币184.4万元、英镑1.4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太原市并州胜利桥东支行信贷员王金莲受贿案。2003年4至5月,王金莲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太原市某公司办理500万元承兑汇票业务中,收受该公司经理贿赂人民币23万元。
——交通银行南昌分行中山桥支行原副行长陈文峰受贿案。2002年12月至2003年6月,陈文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江西某公司贿赂人民币10万元,为该公司提供贷款便利。
——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原副行长陈泓播受贿案。1999年至2003年,陈泓播在为他人办理贷款业务和处理分行抵债资产过程中,收受他人钱财、宝马车等,折合人民币179.71万元。
——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电脑部原经理曹云侃受贿案。2005年,曹云侃在负责公司IT网络线路工程项目中,多次收受承建商贿赂人民币5.9万元。
——辽宁省抚顺市商业银行原副行长薛立明受贿案。1997年2月至2006年4月,薛立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人民币32.5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2万元及价值人民币l万元的代金券,并将客户返还的保修费3万元占为己有。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农村信用联社原理事长赵鑫受贿案。1999年至2005年,赵鑫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4.5万元,并私藏枪支弹药。
他们均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其中覃志新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据介绍,2006年,全国银行业共发生商业贿赂案件113件,涉及金额2608万元,涉及人员164人,绝大部分案件已作司法判决或进入司法程序。银行业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文/田俊荣 乔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