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要求规范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擅增建设用地将扣减土地年度指标。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试点工作。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挂钩试点,增加建设用地的,要追究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同时,要尊重农民意愿,不符合农民意愿的,不得搞行政命令强行拆迁。
国土资源部强调,对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将从严控制挂钩试点的范围。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不得随意扩大试点范围,不得擅自突破规划,不得突破周转指标规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挂钩试点,增加建设用地的,要追究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同时,国土部还要求各地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试点项目区的选点布局要实行听证、论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以及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此外,不得违背当地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不符合农民意愿的,不得搞行政命令强行拆迁。要坚决防止盲目推进试点,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给当地农民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记者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