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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制度抓住源头 治理自行车被盗专项行动打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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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2月28日讯 记者张亦荣 徐伟 柴黎 自2007年3月至7月,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将通过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购销实名制度、基础信息管理制度、违法犯罪黑名单制度等四项制度,从源头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
  据统计,全国自行车社会保有量4.7亿辆,其中普通自行车为4.2亿辆,电动自行车5000万辆。近年来,盗窃自行车问题愈演愈烈,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感。据了解,近几年全国每年被盗自行车近400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70多万辆,经济损失超过20亿元。
  “各地公安机关对群众自行车被盗的报案必须认真受理、认真登记,必须作为治安案件立案查处,构成刑事案件的必须立案侦破。”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今天下午召开的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
  刘金国强调,对盗窃电动自行车的,一律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盗窃普通自行车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对被处罚后再次盗窃自行车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允许降格处理。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将在3月制定自行车编码规则,全国统一的自行车编码制度预计在7月正式实施。届时,每一辆自行车将会拥有自己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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