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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揭露非法集资非法传销四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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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1日下午3时10分,由沈阳至上海的列车缓缓停靠在镇江车站,何林与女儿走下车厢,何林兴奋的心情难以言表。 
  去年12月10日,女儿从辽宁海城打电话到江苏家中,催促父亲何林汇款数千元给她“创业”。从女儿急促的声音中,何林和妻子意识到,女儿可能已经搞上了传销,并且很有可能被控制了自由。于是他俩赴海城寻女,辗转求助于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刑警队、海城市公安局、派出所等部门。何林第一次到海城时打电话给记者说,听说在海城的传销人员逾万人,他在派出所就看到许多来自各地寻找亲人的人向公安民警求助。 
  2月10日,何林第二次赴海城寻女,当他在街头一公用电话亭散发女儿照片时,有当地人称几天前见过这个女孩。当何林转身走时,突然发现女儿与两个小伙子结伴走在大街上,他尾随这三人走进一家超市后,上前拽住女儿就走…… 
  在列车即将抵达镇江车站时,记者与何林通了电话,身陷辽宁海城一传销组织两个月、被传销组织授课“洗脑”的女儿并不了解父亲的心情,甚至憎恨前去找她的父亲坏了她的“好事”。何林说自己并不责怪女儿的敌视态度,重要的是他们一家可以踏踏实实地过个团圆年了。 
  就在何林找到女儿的当天,两件传销大案被媒体披露: 
  来自北京市公安局的通报,亿霖木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传销,其位于北京金融街国际企业大厦的办公地点被查封,9名主要负责人被逮捕,9名传销骨干被刑拘。据悉,亿霖木业经营时间不过两年多,但被其“合作造林”骗局诱惑的投资者达2万多人,公司非法所得高达16亿元。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的消息称,乌海市工商局海勃湾分局与警方联手,经过摸底排查和缜密侦查,一举打掉了一个外地到乌海市进行传销活动的团伙,共抓获来自安徽、河南等10个省市的传销人员65名,其中年龄最小的仅14岁。 
  此前,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刚刚批捕了两起以非法集资为手段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并在破案过程中组织了12名检察官对涉案的二百余名参与投资人员进行调查。办案检察官提醒社会公众,在春节临近之际要特别警惕非法集资人员、非法传销组织利用貌似合法的身份蛊惑人们参与形形色色的短期致富、瞬间发财行动。检察官对非法传销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如下深入剖析:
  诱骗四大手段
  ■貌似合法 
  涉案者往往使用合法的经营项目申请公司注册(但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然后利用合法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蒙蔽群众,掩盖集资的非法性。如以经销化妆品和保健品为名注册公司,但他们并没有固定的营业地点和店面。 
  ■名人效应 
  涉案者惯用在公司开业时邀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人出席庆典的手段,以增强社会知名度和可信度,然后借助铺天盖地的广告媒体进行夸大其辞的宣传,甚至请名人做代言人,并组织群众到生产产品的车间参观,以产品营销为名进行集资宣传授课,为人“洗脑”,以骗取投资者的信任。 
  ■“金字塔”结构 
  涉案者采取提成、分红的方法发展下线,每发展一名下线都可提成、分红,还有的利用下线的店面进行非法集资,然后付给其“店面费”,按“业绩”提成,网络的“金字塔”进一步扩大了吸收资金的辐射面。 
  ■高额回报 
  涉案者以推销产品、会员卡、认领股权等形式,以高回报率为承诺,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期吸收的资金兑现前期资金本息,营造高额回报的假象,以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
  “投资”者的心理陷阱
  ■急切求富 
  以下三类身陷非法集资和传销组织的人往往有以下特点: 
  一、缺乏理性思考,幻想“一夜暴富”;二、怀有参赌心理,明知有风险,但难抵诱惑,冒险参与;三、明知是陷阱,有的甚至曾经“折”过,但还是甘当帮手欺骗别人,借以弥补自己的损失。这类人往往是“中层”投资者,既自己投资,也在别人的投资中获利。 
  ■侥幸幻想 
  许多投资者发现被骗后,不及时报案,有的甚至还阻止报案,企图通过控制集资者达到返款的目的;有的听信集资者的花言巧语而宽限还款时间;有的甚至认为如果司法机关不查处,还有还款的希望。
  五大社会危害
  ■骗取公众资金 
  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的目的是骗取公众的个人资财,非法集资公司表面上虽为实体,但多数与其他企业并没有交易结算关系,即使有部分资金用作投资,但根本不会产生他们承诺的收益,其本质就是靠不断的集资运作和后来的参与传销者来维持。 
  ■非法集资必然“崩盘” 
  非法集资的运作手段是用后期吸收的资金兑现前期资金本息,因此必然导致资金链断裂,最终融资活动全面崩盘,非法集资者卷款而逃,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和社会的不安定。
  ■弱势人群雪上加霜 
  非法集资和非法传销的受害者往往是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他们渴望致富但又苦于没有渠道,极易受到诱惑和欺骗,成为金字塔网络底层的主要成员。当他们以参赌心态进行“投资”时,很多人动用了工龄买断款、买房款、孩子的教育费用。 
  ■后果引发“瘟疫效应” 
  由于参与非法集资和非法传销的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一旦案发造成损失,受害者往往强调因为非法集资者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外衣而要求政府赔偿,从而酿成群体事件。同时,受害者在要求还款过程中还容易引发非法拘禁、伤害等刑事案件。 
  ■政府公信力降低 
  参与非法集资和非法传销的群众事后反映最强烈的是对政府的问责: 
  为什么非法集资、非法传销天长日久才被有关部门发现? 
  为什么会有政府官员参加非法集资公司的庆典? 
  为什么政府收取非法集资公司的税款? 
  为什么主流媒体曾对非法集资公司有过正面宣传报道? 
  为什么工商管理部门发完执照就不监督了?
  民间融资监管现状反思
  ■政府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 
  屡屡发生的非法集资和非法传销案件,暴露出从中央到地方对民间融资、集资的监管框架未完善建立,管理结构不够合理、科学、有效,政府相关部门职责不够明确。 
  根据相关法规,银监部门只对银行业机构的金融活动实施监管,对企业、个人等社会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则无权介入;工商部门主要是代表国家行使对企业法人资格的确认,并依照工商法规监管企业行为,而对企业非法集资行为监控确有难度。 
  ■信息不畅导致监管缺位 
  非法集资、非法传销是比较有规模的涉众行为,覆盖面广,涉及的家庭、人员众多,而如此具有规模的行为,往往不能及时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说明政府相关部门对社情信息掌握不够、缺空,打击严重滞后。 
  ■媒体报道及广告宣传有待规范 
  不少参与非法集资的受害者称,他们正是由于看到正规报纸对非法集资公司的宣传才提高了对集资公司的信任度,从而身受其害的。 
  ■引导公众正确投资渠道不畅 
  非法集资、非法传销之所以有“广阔市场”,反映出群众难以找到规范的投资渠道,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增强群众理性投资意识,规范、畅通、扩大投资渠道。
  检察官提出三项建议
  一、提高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力。充分发挥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增强政府部门对“社情”的敏感性,及时发现、掌握非法集资情况。二、建立预警机制。由政府牵头,建立工商、金融、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网络,增强信息采集能力,畅通信息传输渠道,整合政府部门力量,协调配合,提高预防监督的能力,减少打击的滞后性。三、加强相关法制宣传。教育群众提高投资理性,尤其要对投资的风险性、参与投资的责任分担、政府对投资无代偿责任等关键问题进行家喻户晓的宣传。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改变群众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境地,引导群众自觉规范投资和理性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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