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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违规录取案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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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5月22日讯教育部今日公布一则《通知》,要求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通知》要求,严肃查处招生考试领域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案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案件和其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等案件,特别是对泄露高考试题等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点招”违规录取案件及通过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钱权交易”违规录取的案件,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通知》明确,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录取结果尤其是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高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艺术类专业或体育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结果监督,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对于在抽查和复核中不达标或通过“点招”等途径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已经注册学籍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倒查追责。

  《通知》规定,各高校应把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入选资格名单、录取结果等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纳入集体决策范畴,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按照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决策,对表决情况进行如实、详细记录,表决人对自己的表决意见进行签字确认。集体决策事项涉及违规的,按照表决情况进行追责。

  根据《通知》,试卷扫描数据光盘要按照纸质试卷同等密级设密,试卷扫描数据光盘、考试成绩数据光盘要及时报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保存。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考生报名申请、笔试答卷材料及面试录像要报本校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备查。

  《通知》指出,对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集体决策、安全保密、回避、信息公开等制度的建设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凡是发现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格的高校,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取消资格等处理。对于发现有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问题的人员,一律立案查处,严肃处理。加强对自主招生初试、面试及特殊类型招生专业测试等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过程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规范操作和廉洁运作。(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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