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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问答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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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现场分为哪几类?
交通事故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两大类。
(1)原始现场
是指现场的车辆、伤亡人员、牲畜及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体没有受到破坏或变动,仍保持事故发生过程的原有状况。
(2)变动现场
是指事故发生后,由于种种原因改变了现场原有状况的一部分、大部分或全部面貌。这里所说的种种原因通常有以下几点,一是抢救伤者,变动了现场上的车辆和有关物体的位置;二是保护不善,现场上的痕迹被过往车辆、行人辗踏、扶摸而失去原貌;三是自然因素的影响,例如:刮风、下雨、下雪等影响,造成现场或物体上遗留下来的痕迹部分或全部消失;四是肇事车辆,有的是特种车,如: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因任务需要驶离了现场;五是由于道路临时有特殊通行的需要不宜保留现场;六是肇事车辆由于声响、颠簸不知发生了事故而驶离了现场;七是肇事人员企图逃避责任或嫁祸于人而有意部分或全部改变现场上的车辆、物体、痕迹的原始状况,即伪造了现场。
* 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公开哪些内容?
根据公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定,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办案人员必须做到"六公开":
(1)公开办案人员的身份;
(2)公开告知各当事人或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3)公开事故调查事实和证据,出示现场记录图、事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
(4)公开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和责任认定结论;
(5)公开处罚的依据和处罚决定;
(6)公开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和事故调解的规定。
* 如何对待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明确相互之间的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根据其所做的相关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将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非常重要的,相关事故当事人对此都不能漠然置之。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对此并不是十分重视,比如在交通警察做调查笔录时,对询问的问题的回答不是认真对待,觉得无所谓,有些人虽然对自己的回答给予了十分的注意,但在措词上却不是十分注意,结果使自己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对于事故认定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本人根据实践,认为对以下几点应当注意
一、对于交通警察的询问一定要认真对待,准确回答
交通警察所做的询问笔录对于事故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依据之一,因此在回答询问的问题时就一定要认真回答,准确回答。尤其是在发现交通警察故意偏袒某一方时就更要注意。例如下面的问题:你当时离马路边有多远?如果你是位行人且立即回答一米的话,就可能造成非常不利的后果。对于这样的问话就一定要注意,因为“马路边”是个模糊的概念,到底马路边指的是哪里,必须反问警察,否则你就有可能被认定是在机动车道内。
二、对于交通警察的现场勘察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现场勘察是事故认定的重要依据,勘察人员所绘制的现场图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在实践中本人经常听到这样的话:现场图不符合实际。然而再不符合实际也无法证明,因为你没有证据能够推翻交通警察所绘制的现场图。那么在现实情况下应该如何对待现场勘察呢?本人认为( 1)在交通警察绘制图后,应当立即要求查看其所绘制的现场图,如果发现有不正确的地方要立即指出,并要求其修改。(2)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在交通警察勘察之后自己也对现场进行摄像或照相,以备比较。
三、当认定书做出来后,一定要认真审查书的内容
对于认定书的内容一定要认真审查,( 1)审查对事实部分的表述是否准确。(2)审查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正确。(3)审查法律条文是否应该适用到该事实上。审查以上几点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专业性较强,因此最好聘请律师帮助审查,并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
四、 如果认为事故认定有误,一定要在诉讼程序中坚决请求法院依法进行证据的审查判断,因为法院对此认定没有变更权,但有权在判决时不予采纳。因为新交法规定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
* 交通故处理时间一览表
分类
内容
时间限制
管辖权争议
事故管辖权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
上级公安部门应在 24 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
事后报警证据提交
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 事故证据从提出请求之日起 10 天内提交
检验鉴定
需要对当事人生理、精神、尸体、车速等检验鉴定的应在勘验现场结速之日起 5 日内指派专业鉴定部门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时间
应在 20 日内完成,需延期的由设区市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可延长 10 日,超限的报省级公安交通部门批准。
公安交通部门得到检验鉴定结果后应当在 2 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 3 日内另行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机构重新检验鉴定并告之公安交通部门
尸体处理
检验鉴定结束后应通知死者家属10 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无名尸体10 日无人认领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
事故责任认定书
自勘查检验现场之日起10 日内作出
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 10 日内作出,不能查获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 10 日内作出,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从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 5 日内作出
事故调解
事故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申请公安交通部门进行事故调解的自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公安交通部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 10 日 死亡从办完丧事之日,受伤从治疗终结之日,伤残的从定残之日算起,造成财产损失从定损之日起 10 日
事故诉讼 人身伤害提起诉讼从知道应当知道之日起 1 年
民事诉讼一般的诉讼时效为 2 年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 15 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在 7 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7 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 应当在 3 日内告知当事人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6 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上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 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内容概要
一、发布《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以下简称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做了许多新规定,对公安机关以及当事人依法处理交通事故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号令)难以适应新规定要求,主要是:安全法重新定义了交通事故概念;将过去必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改为允许当事人自行处理,即私了;确定交通事故认定的证据性质;实行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规定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取消了不预付抢救费可以扣留当事人车辆作为抵押的规定;取消公安机关调解为必经前置程序的规定等,这些都需要在执法程序上做出明确规定。为更好地执行安全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做到既能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交通警察以及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的行为,又能保证公安机关及其交通警察以及当事人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制定新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特点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特点:强调程序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体现程序和实体规定并重的原则。对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后,交通事故处理迫切需要解决的执行程序问题,制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一是对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调查、检验、鉴定、认定、处罚、调解等环节的工作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是对交通事故处理各个环节的时限规定相互衔接。三是强调交通事故中证据的重要作用,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由交通警察专门调查,取得证据;适用简易程序,由当事人自行处理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当场处理的,要求当事人记录交通事故的主要事实,作为证据。
  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新规定
(一)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部分交通事故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号令)规定交通事故必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依据安全法第70条及其实施条例第86条、第87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协商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作出相应的程序规定(第12条、第7章)。
(二)对大部分交通事故实行现场快速处理据统计,道路交通事故中有70%以上是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小事故。在我国道路交通流量日益增大的情况下,实现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既有利于尽快恢复交通,减少拥堵,又能使当事人尽快办理保险理赔、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依据安全法第70条和实施条例第89条的规定,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不成报警的,由交通警察进行调查,当场出具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当场调解,当场结案(第14、15、16、17、18条)。
(三)检验、鉴定、评估实行社会化《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伤残等级评定和财产损失评估实行社会化,由具有资格的社会鉴定、伤残评定、评估机构进行。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机构并委托其进行检验、鉴定、评估(第40条)。
(四)取消公安机关调解为必经前置程序的规定依据安全法第74条的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请求调解申请或者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包括重新检验、鉴定)、交通事故认定提出异议的,视为不同意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第18、46条)。
(五)增加了便民利民措施从便民和公开办案出发,《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地(市)、县交界的国、省、县道公路上,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地址及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第5条);交通警察应当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第21条);当事人自行选择、委托社会检验、鉴定、评估机构进行精神病医学鉴定、伤残等级评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第40条);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第57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第73条
* 构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条件
构成交通事故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
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绝大多数是自然人,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个别情况下,法人也可以成为交道事故责任的主体。
具有交通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法人成为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情况通常有,因道路原因和车辆原因造成的事故。这时道路建设部门和车辆制造部门的法人就成为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
2.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必须合违法行为存在
所谓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违法行为的基个表现为故意、过失行为。故意行为是以积极的态度.实施了交通法所禁止的某种行为,例如直流供油、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这是一种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的后果.而且放任这种后果发生的行为。
过失行为是以消极的念度,不积极履行交通法规所规定应尽义务的行为,它分为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过于自信过失是——种已经预见的危险,因为自信能够避免,导致危害后果发生的行为。例如跟车太近造成追尾、不注意观察情况接人、打舵避让肇事、压死拦车人等。
3. 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违法是事故的前因,事故是违法的后果,这是宏观的逻辑关系。当然也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一定要发生事故。例如未经年度检验的车辆在路上等信号时被追尾,未年检和被追尾之间就没有因果关系。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核心,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构成交通事故责任的决定性要件。也就是说交通事故当事人虽有违法行为,担违法行为与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构成交通事故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分几种?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哪几种情况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 怎样申请法医鉴定?
公民申请法医鉴定,首先应向有关的公安、司法机关提交鉴定申请。该部门经审查符合鉴定条件的,可指派或者聘请法医鉴定部门的专业法医师或医师对法医学方面的问题进行鉴定。进行鉴定时,受伤当事人一般应到场,并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包括影像学报告、 X光片、CT片、致伤物、照片、证人证言等。
申请法医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 管,以备后用
* 对公安机关在交通事故中有关情况进行检验和鉴定有哪些具体要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对有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事故的各种痕迹等检验活动,由负责事故处理的专职人员和其他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检验的情况应制成笔录,由参加人和证人签名盖章。“鉴定”是指公安机关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交通事故中某些专业技术问题应用科学方法所作的认定、鉴别和判断活动。鉴定应作出书面结沦,并由鉴定人签名,加盖鉴定机关公章。
* 检验和鉴定有什么区别 ?
检验和鉴定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
(1)检验多在事故现场进行,鉴定多在室内或有条件的地方进行。
(2)检验既可以由公安机关内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内处理交通事故的专职人员进行。鉴定则必须由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并且鉴定人应与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及处理无关者才行.否则应予回避。
(3)检验笔录除了要对通过检验所发现的证据材料以从其他情况作出记载外,还要对所发现的证据存在或形成的具体环境,条件和相互关系作出说明。鉴定结论则仅需对鉴定对象作出判断。
(4)检验是为了发现证据,收集证据。而检验及检验笔录本身并非证据。鉴定结论则是重要的证据类型,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
* 尸体的检验需要当事人同意吗?境外来华人员的尸体如何处理?
剖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应当征得其亲属或者代理人的同意。但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经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解剖尸体。境外来华人员的尸体经法医检验的,由法医出具 "死亡鉴定书"。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取得死者家属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同意解剖的书面证明。
*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伤残如何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 未受伤的当事人能否申请重新伤残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的伤残评定,关系到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申请重新伤残评定的当事人不仅包括受伤一方当事人,也包括未受伤的其他各方当事人。
* 新车与旧车,保险费是否一样 ?
大多数事故中,汽车只是部分损坏。而保险公司只要赔偿修理而就可以了。修一辆旧车的费用跟修理新车的费用差不多。
* 为什么交“ 额外保险费”?
" 额外保险费 " 是发生事故后要求你支付的金额。这个数量已经在保险单中商定写明,发生损失后必须由保险单持有人支付。大多数保险单都注明基本的额外保险费,对年轻和没有经验的开车人还要另外的额外保险费。 如你的未成年了女经常驾驶你的汽车,有些保险公司可能就要求提高保险费。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子女开车时的强制额外保险费要高一些。怎样才能节省保费呢?保险单所提供的保险是不变的。如果你有能力一次付清,那么每年一次付清肯定是要便宜一些。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如果你每年一付的话,合同的有效期是一年。可是如查你要每月一付,保险公司则有权在每月的通知里改动保险单和保险费。比如,你的保险费报价原来是每月 20 元。但是三个月后,保险公司可能决定要将保险费提高 5 元。如果你选择每年一付的话,就可以节省 45 元了。
* 如何计算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和保险期限?
先说保险金额,这里以张先生购车为例。具体说来,张先生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来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一是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新车购置价是指张先生所在投保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 ( 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 的价格。二是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每满一个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 80% 。三是由张先生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协议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保险公司将根据不同的确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要注意的是,在出险后,保险公司都是只按车辆实际损失价钱进行赔偿,投保人不得从中获得额外的好处。
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该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如果 张先生投保的是摩托车和拖拉机,最高赔偿限额则按 2 万元、 5 万元、 10 万元和 20 万元四个档次来选择;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 5 万元、 10 万元、 20 万元、 50 万元、 100 万元和 100 万元以上,但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如果 张先生投保的还包括挂车话,则挂车与主车视为一体。保险公司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一般情况下,保险期限为一年。如果 张先生投保的期限不足一年,则按短期月费率缴保险费,但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月计算。
投保之后,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张先生要求变更保险金额、赔偿限额或者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该向保险公司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受保障也要尽义务
投保时和投保后, 张先生应尽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投保时应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二是 张 先生应当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检验合格。
三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 张先生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发手续。
四是 张 先生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是如果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 张先生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 48 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以上义务, 张先生应当认真履行,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公司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车辆修理期的租车费?
综合保险单一般不赔付所保车辆修理期间的租车费。有些保险公司提供这种保险,但是要缴纳额外的保险费。
* 保险事故发生后怎样才能进快得到理赔偿?
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应当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得按一定程序并向保险公司提供规定的凭据。一些车主或被保险人由于不知道索赔的程序,不知道该备齐哪些材料,常常往返保险公司多次,那么,如何才能尽快成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呢?
您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 1 )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 2 )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 3 )不属于除外责任;
   ( 4 )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 48 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 " 出险通知书 " ;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 " 出险通知书 " 。
* 第三者责任事故如何赔偿?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 " 修复为主原则 " ,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增加的赔偿费用。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并作价归还被保险人,同时在赔款中扣减。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 1 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您发生事故已经很不幸了,这时切记要及时报案,不能私下了解结,否则保险公司不会承认您这种私下了结的行为。
* 保险车辆理赔程序
很多有车之人,购买过保险,却只有十分一之的有车之人办过索赔,所以一旦出现什么不幸,车子受伤,拿着那一纸保单该如何是好呢?那肯定不能惊慌失措,否则就会 " 未见官,先打三十大板 " 了。每次事故发生的情况可能是千变万化,但是万变不离其中,下面就给大家讲讲一些基本步骤和技巧要点,希望对大家有用。
   下面先谈谈的是理赔的基本步骤:
   首先,出险后,先通知保险公司,保卡上都印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车险条款上有规定,在出险后 48 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赔。话又说回来,就算超过两天,一般情况也不会不赔给你的 ( 赔是人情,不赔是道理呀 ) ;    然后,就要根据你所购买保险的险种和你所出现的保险事故不同进行分开说明了。
1 . 如果你只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其中分为人身伤亡责任险和综合责任险两种。下面举例说明理赔步骤:
   某天,小李开着自己的小轿车,在拐弯处,由于越出双黄线与开着摩托车的小王发生碰撞,小李的小轿车发生车损,而小王受伤,而且摩托车也损坏。
   发生事故后,报了交警,交警会到场,勘查事故发生的原因,然后照现场照片和开事故证明,定事故责任,在这起事故中,小李越双黄线违章行驶,负全责,小王的医药费和他的摩托车修理费均由小李负责赔偿。交警在定责后,会安排拖车来把肇事车辆拖至事故车辆评估中心定损,然后可以拿去修理,而小王由救护车送到医院治疗。这些虽然和保险理赔关系不大,但是知道一下也好嘛。接下来就是要做保险理赔工作了,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有所不同,但大部分是相同的。首先就是在事故后给保险公司报案,双方肇事,通常保险公司会派出查勘人员前来勘查,看事故是否属实,保险车辆方所负责任情况等等,然后会给车辆定损,开出价单,暂时事情就完了。在交警结案时,交警会开出事故调解书和判决书,小李可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小王的医药费发票、病历以及保单正本 ( 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 ( 即小李的驾照 ) 复印件等资料,到保险公司索赔, 10 个工作日内就可以拿到赔偿金。
   如果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是人身伤亡责任险,那么第三方车辆和财物损失是不予赔偿的,只有购买了第三者综合险才会得到赔偿。只买第三者责任险的话,保险公司 ( 除平安保险外 ) 都会有免赔率,免赔率如下:负全责 20% ,主责 15% ,同等责任 10% ,次要责任 5% ,即是最高才赔偿 95% 。所以不要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哦。
2.如果你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下面举例说明步骤 :
   某天,小李驾驶小轿车在路上行驶,不慎在拐弯处碰到大石头上,使车辆前保险杠损坏。
   预计损失金额不会超过 1000 元,小李可以把车开至保险公司的推荐修理厂,那里有定损打价权,让修理厂帮你索赔就可以了,你就提供保单正本 ( 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等车修理好就可以提车走了,轻松简单。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特约险的话,补上免赔金额就可以提车;
   预计损失金额超过 1000 元,应立刻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报,听接报案人员的指示,等查勘人员到来查勘和定损,然后将车开至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毕,带齐证件 [ 与 (1) 相同 ] 及修车发票到保险公司索赔即可,亦可让修理厂代理索赔。如果没购买不计免赔特约险,则要补上免赔金额才可提车。
3. 如果你在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还购买了玻璃单独破碎险,下面举例说明步骤:
   小李在车停在家门口,晚上大风,早上小李发现车辆玻璃给石头砸裂了。
   步骤和上面的 (1) 一样,只要把车开至保险公司推荐修理厂,附上齐全的资料,换完玻璃就可以走了,而且是全赔的,不用自己出任何钱,就是爽。
4 . 如果你在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还购买了全车盗抢险,下面举例说明步骤:
   小李晚上把车停在家门口,第二天起来发现自己的车不翼而飞了。
   在这种情况,应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办好登记手续,三个月内,车辆未能寻回,可带齐证件:公安机关开具的失窃证明、保单正本、身份证、行驶证等,与及车辆的钥匙到保险公司索赔,只能获得 80% 的赔偿,而且是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来赔偿。
以上所列均为较普遍的例子,总之万变不离其中,如果有相熟的业务员或律师,在出险后可立刻向其咨询,当然未雨绸缪会更好,在没出问题前就问清楚如何办手续,就不用 " 临时抱佛脚 " 了。
* 交通小事故理赔偿技巧
   对于小事故不用过于老实,否则只会带来麻烦,即给别人骑自行车的刮花了面漆,如果报案时直接说是给别人刮花的,那你就是白报案了,那在条款上说得很明白是除外责任的。你可以报是自己不小心碰到树枝或者别的硬物上刮花的,当然要象才行啦;
   出现双方肇事,先问问对方在什么保险公司买保险,如果是同一家,那就太好了,免了给交警拖车,如果双方都在同一保险公司投保,那可以立刻报保险公司,让它派人过来查勘定损,然后就拿车去修理,如果车动不了,那就叫修理厂的来救车吧,反正这些费用由保险公司出的,是 " 施救费用 " 嘛;
   小事故可先到保险公司索赔,领了 money ,晚点再去修,如果再出现第二次事故的时候再一次拿去修理,那可多省时间啊!
   如果快到保险续保时间,出现了事故,那就快点续保再说,否则就麻烦了,续保了,晚点索赔也可以,不用拿自己的时间来挤个半死;
   保险索赔,有得赔还是没得赔,就看你写的出险经过了,怎么样写才会有得赔呢?说真的,写不难,写得妥妥当当还得花点心思,当然你的所出的险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怎么写都可以,老实点没问题,但如果你的是 " 擦边球 " ,可赔可不赔的,那就写地擦得靠里面一点,赔的机率就高了,这样说还是太抽象了?你们肯定会这样说的,那我就来个例子吧。某天,你刚才把车停在别人房子外面,那房子里,刚才有人把一个瓶扔下来砸到你的爱车,当时你没发现,回家后才发现车身凹了一块,漆掉了一点。这种情况,连你自己也不知道在什么地方出的险,去报案的时候,查勘人员肯定把你问成个哑巴,如果你早有准备那就不同了啦。你就把案发现场改到自己家外面,瓶子是你自己 ( 或家人 ) 不小心掉下来砸伤的,那就不会有问题的了。
   上面说了那么多,对于某些聪明的车主来说,只是废话一堆,因为他们买之前都问地很明白,可以说滴水不漏。客观情况还是存在很多车主只为了年审过关而已,并不把保险当回事,我觉得这就是太不了解保险的功能了,还是举个例子吧,某天,你稳稳当当地开着自己的车子跑在国道上,突然一个 " 敢死队员 " 横过马路,真来个 " 你不怕死就让你去死 " ,这样 " 敢死队员 " 就 " 升天 " 了,按照法律法规,你至少要赔 10 万元才能结案。这种情况下,我想也未必很人多立刻能拿出 10 万元现金来,不过如果买了保险,有保险赔付至少 80% ,那自己就不用那么愁了。
买车险的目的就是在开车出了险的时候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能够了解这些流程,您在索赔的时候就能及时快速的获得保险赔偿。千万别等开车出了事,您才去了解怎么向保险公司索赔。
   一般保险索赔程序:
   一般来说,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您需要做下列几件事:
立即通知交通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和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保险公司对车辆查勘、照相、定损。备齐必要的单证,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结案后,尽快领取赔款。领取时要携带被保险人及取款人身份证。
* 撞车了怎么索赔
   在撞车事故中,由于所负责任不同,索赔的程序也不尽相同。但是最好立即保护现场,向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会同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第三方)逐项清理、定损。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提供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等。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负责赔偿。下面仅以负全部责任为例说明索赔程序:
第一步:明确所负责任
第二步:报案
第三步:定损
第四步:修车
第五步:开具事故证明
第六步:递交索赔单证
第七步:领赔款
* 车被偷被抢怎么索赔
   如果您的车不幸被盗窃或抢劫,应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在保险人指定的报纸上登报声明。到公安机关专门处理此类事故的部门备案。
   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正本、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经其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在此,提醒您最好不要将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放在车上,一旦它们丢失,您不但要开比较复杂的证明,而且每缺少一项,增加一定的免赔,缺少车钥匙也增加免赔率,不但减少了赔款金额,而且会在领取赔款时带来许多麻烦。
盗抢险的结案速度比较慢一点。因为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 车辆自燃了怎么索赔
当您的车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者运载货物自身起火燃烧,您要查看您是否投保了车辆自燃险,如果您投保了此险种,它的索赔手续与车辆碰撞相同。您只需再提供一份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鉴定证明。
* 车在外地出险怎么办
如果您的车在外地出险,同样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在当地机构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您的承保公司,说明您的保单,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承保公司一般是要求当地公司代查勘。这时您一定要注意让当地公司按规定程序照相,出具代查勘报告,问清何时、如何转交给承保公司。回到北京后,再到保险公司填出险通知书并索赔。
* 第三方不肯赔偿怎么办
   如果您的车由于第三方的责任发生碰撞、倾覆情况,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先确认责任。然后,您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您应向人民法院提诉讼。经人民法院立案后,书面请求保险公司先赔偿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人民法院的立案证明,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您还必须签具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如果您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
* 哪些违章行为不能获赔偿
很多开车人以为万事有保险,因而开车时并不加应有的小心,他们觉得出了事情就可以要保险公司赔偿,经济学上称之为 " 道德风险 " 。其实有时候,即使发生了车辆事故,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偿。如果您了解保险公司的拒赔规定,就能在车辆使用或索赔时避免不当行为,减少被拒赔的可能性,也就减少点自己的损失。下面就有一些情况下的拒赔,供大家参考。如果您还想了解具体到各个险种的拒赔情况,请到各险种条款中查看常见除外责任。
   常见的哪些违章行为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1、对于驾驶证方面的:无有效驾驶证的;所驾车辆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符的;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2、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发生保险事故。
   3、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4、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俗称黑车)。
* 家用汽车免赔率如何规定
   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15%。约定驾驶人员的,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免赔率5%。
   车损险: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20%。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
   第三者责任险: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实行20%的免赔率。  车上货物责任险:实行20%的免赔率。
   盗抢险:全车损失实行20%的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
   无过失责任险:实行20%的免赔率。
   自燃损失险:实行20%的免赔率。
   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无免赔率。
*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因交通队扣车而产生的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各种罚款,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责任吗?
不负责。
因为条款规定,在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均不不负责赔偿。但保险车辆出保险事故后,在施救过程中拖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大多数情况下是负责赔偿的,但对于抢救人员个人物品的丢失;花钱雇佣的抢救车辆在拖运受损保险车辆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 车被第三者的车撞了,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您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不赔。因为被保险人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同时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 保险车辆撞伤第三者或车上人员受伤如何索赔
如果您在行驶过程中,不小心造成他人伤亡事故,或者本车上人员受伤。应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事故结案前,所有费用均由被保险人先行支付。但是因为条款规定: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所以在支付前,您最好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以免在索赔时发生麻烦。索赔时提供保险单正本、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和伤残证明以及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可以负责赔偿的合理费用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申请以上各项费用,都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如涉及到误工费,需提供伤者的工资证明;造成伤者残疾的,需要提供残疾鉴定等。但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的总和不能超过赔偿限额。
* 如何办理索赔偿手续
当你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所驾车辆又是在保险公司的投保车辆,您作为事故的当事人应及时报案.如果自身受伤或有其它情况无法报案的,应委托其它人代为办理.当事人应保护好第一现场,并及时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而且要及时携带保险单,行驶执照到保险公司书面报案.填好报案登记后,交由理赔人员审阅,确系无误后,领取《出险证明》和 < 出险通知书》,认真填写。
另外,当事人还要协助理赔人员查验受损车辆.领取 < 事故车辆理托 ( 承 ) 修单 > ,凭该单到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受损车辆。如果要求到其他地方修理,必须在托修单估价范围内修理,超出部分,修车质量及其他后果自负。结案或修车后应在一周内将单据交回保险公司.
如果是一般车损事故,没有人身伤亡应提供以下证明单据:一是出险通知书 ( 单位盖章 ) ;二是出险证明 ( 交通管理部门盖章 ); 三是事故车辆修理托 ( 承 ) 修单 ( 单位盖章,修理厂盖章 ) ,四是修车发票 ( 公车提供复印件,私车交原始件 ) ,五是结算清单,维修车辆施工单 ) 原件,六是修理材料清单 ( 材料明细表 ) 原件。
如果涉及人身伤残,死亡事故,除以上证明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一是伤者诊断证明 ( 县级以上医院 ) ;二是残者法定鉴定书;三是死者的死亡证明,四是抢救、治疗以及其他各种费用收据,补偿费收据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盖章有效 ) ;五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六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七是伤亡者工资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或者有关情况公证书;八是其他必要证明. 如果是经保险公司同意从国外自行进口的配件应提供如下证明;一是发票,二是装箱单;三是货运单;四是报关;五是税票。
如果是在外省市出险应提供,一是代查勘报告书:二是修车协议书;三是事故照片.
如果单纯人身伤亡事故,请保户要妥善保管好 < 受损车辆鉴定单,并随同其他证明单据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当您按以上程序办好手续后.下一步就是领取赔款。证明单据齐全无误后交由理赔人员结案, lo 日至 15 日可领取赔款,领取赔款时.请携带好有关证件.如果是公车,应带公章及领款人的有效证件;如果是私车,应带车主身份证及领款人的身份证。
特别要提醒的是;车辆修复或结案后 3 个月内不提供证明单据的,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
* 我国车辆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为机动车辆保险的一种特别约定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条款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分期付款约售车人。
第三条本保险条款中提及约担保人指按照被保险人的要求,受分期付款购车人约请求,为分期付款购车人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者。
保硷责任
第四条如购车人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到期三个月后未履行或仅部分履行规定的还款责任,保险人负责偿还该到期部分的欠款或其差额。
第五条如购车人连续两期未偿还到期欠款,保险人代购车人向被保险人清偿第一期欠款后,于第二期还款期限到期三个月后向被保险人清偿购车人的所有欠款。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购车人不按期偿还欠款,导致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行动、核爆炸、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二)因购车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经济纠纷致使其车辆及其他财产被罚没、查封、扣押抵债;
(三)因所购车辆的质量问题致使购车人拒付或拖欠车款;
(四)因车辆价格变动致使购车人拒付或拖欠车款;
(五)该保险人对购车人资信调查的材料不其实或售车手续不全;
(六)被保险人在分期付款售车过程中的故意和违法行为。
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第七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限是从购车人支付规定的首期付款日起,至付清最后一笔欠款日止,或至该分期车合同规定的合同期满日为止,二者以先发生为准,但最长不超过 3 年。
第八条保险金额为购车人首期付款 ( 不低于售车单价的 30 % ) 后尚欠的购车款额 ( 合资金使用费 ) 。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赔偿处理
第九条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被保险人应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如属刑事案件,应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交回抵押车辆,由保险人按本条款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办法处分抵押物抵减欠款,抵减欠款不足部分白保险人按本条款赔偿办分法予以赔偿。第十一条若被保险人无法收回抵押车辆,应向担保人追偿,若担保人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保险人应提起法律诉讼。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根据出险情况,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一)索赔申请书 ( 应注明购车人未履行按期偿还余款和担
保人夫履行连带责任的原因、索赔金额及其计算方法 ) ;
(二)分期付款购车合同;
(三)保单正本;
(四)被保险人签发的《逾期款项催收通知书》;
(五)未按期付款损失清单;
(六)代收款银行提供的代收款情况证明;
(七)向担保人发出的索赔文件;
(八)县及县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证明;
(九)法院受理证明;
(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裁决书;
(十一)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本条款每车实行 20 %的免赔率。
在第四条的情况下,
赔款金额=当期应付购车款或差额×( 1 - 20 %)
在第五条的情况下,
赔款金额=逾期未收回欠款金额×( 1 - 20 %)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赔偿的同时,应将其有关追偿权益书面转让给保险人,并积极主动协助保险人向购车人或担保人追偿欠款。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应要求购车人提供具有担保资格的担保人,并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购销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有关必备合同的规定。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应严格审查购车人和担保人的资信情况、在确认其资信良好的情况下,方可按分期付款方式销售车辆。资信审查时应向购车人和担保人收取以下证明文件,并予以登记,内容包括:个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原件;工作单位从事及工资证明或居委会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法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场所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单位的开户行、户名及帐号,银行及税务资信证明等等。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上述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应按时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分期付款购买汽车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经常检查分期付款合同的执行情况,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对保险人提出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的《分期付款购买汽车合同》如有变动,须事先征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改变经营方式如对购车人分期还款产生较大影响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规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或拒绝赔偿。
追偿及处分抵押物
第二十二条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之后,即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对购车人的追偿权利,包括接管为被保险人债权而设立的任何抵押物。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有权按下列任一种方式处分抵押物:
(一)拍卖;
(二)转让、兑现;
(三)其他合理的方式。
第二十四条抵押物经处分后,按下列顺序分配价款:
(一)支付处分费和税金;
(二)清偿被保险人应得款项;
(三)清偿保险人应得的所有款项;
如上述款项仍有余额,该余额应归还购车人。如上述款项不足清偿欠款,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动保险人向购车人追偿。
第二十五条对超出保险金额或保险期限的任何欠款,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保险人对购车人因未能按期履行主合同引起的罚息和违约金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从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当日起三个月内不向保险人提交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书面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八条保险人赔偿后,若发现是属于被保险人的欺骗等行为造成保险人错赔的,保险人有权追回赔款。
第二十九条本保险一经承保,投保人不得中途退保。
第三十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本着 " 实事求是;公平合理 " 的原则协商解决本条款项下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事先另有约定外,仲裁或诉讼应在保险人所在地进行。
* 投保注意事项
一、车辆的保险金额要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但要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车辆价值,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二是应注意选择购买保险渠道,要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公司和有执业资格证书、展业证及与保险公司签有正式代理合同的代理人; 三是应注意选择购买保险产品,要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购买,并充分了解机动车辆保险内容条款;四是应注意对保险重要单证的使用和保管,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及时交纳保险费,与保险公司约定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等。消费者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过程中,如发现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有误导或销售未经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等行为,可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
汽车的高速快捷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汽车出事率较高,容易给他人带来伤害,为了维护无辜受害者的权益,国家规定机动车辆必须承保第三者责任险,也就是说第三者责任险为必保险种。它主要的作用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便于相应的处理。未办理第三者责任险的机动车不得上牌照或年检。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应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 1991 年9 月22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 号 ) 进行确定和计算。《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五个赔偿档次 5 万元、 10 万元、 20 万元、 50 万元、 100 万元,其保险费用分别为 800 元、 1040 元、 1250 元、 1500 元、 1650 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这一条款规定了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依据。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计算方法分两类: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赔款=赔偿限额 x(1- 免赔率 )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 x(1- 免赔率 ) 对第三者责任险赔款进行计算时,被保险人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赔款计算依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据此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当调解结果与责任认定书不一致时,对于调解结果中认定的超出被保险人责任范围内的金额,保险
2 、对于不属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赔偿项目但被保险人己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费用保险人不予承担。
3 、法院判决被保险人应赔偿第三者的金额,如精神损失赔偿费等保险人不予承担。
4 、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以上简要介绍了一下第三者责任险的基本情况,希望通过我们的介绍车族朋友对这一险种有所认识和了解。这样,在投保时就会心中有数,也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 投保索赔窍门  
最好自己直接投保而不要委托中介办理,因为多数保险公司对直接上门或通过电话、网络进行投保的车主都给予 10% 至 20% 的优惠,以节约支付中介机构的费用。
客户投保时最好先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网点全、服务意识强的公司。有些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在投保的时候向客户提供各种优惠条件,而一旦出险,常会引起索赔纠纷。
投保时要去保险公司的正式营业场所,或是持有保监会核发的《保险行业代理许可证》的代理网点办理,这样真实性更有保证。在办理投保车辆险之前,你应该验看对方代理车险的相关资格证书。
投保以前要详细阅读保险条款要完全理解,向经办的业务人员了解出险以后的具体的注意事项。应尽可能多向经办的业务人员进行咨询,以避免在事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最好足额投保,就是车辆价值多少就保多少。有人为节省保险费而不足额投保,如 20 万元的轿车只保 10 万元,万一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毁,就不能得到足额赔付。此外,如果你已在一家保险公司足额投保,即使你在另一家保险公司再投保,也不可能拿到双份的赔款。
索赔时也有一些窍门。如果车辆仅仅是一些刮、蹭的小毛病,不妨自己花钱修理,保险条款中规定,一年不出险的车辆在第二年续保时可以获得保险公司 10% 的投保优惠。因此,如果修理费用不太高,自己修车要比找保险公司更合算。
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譬如说如果保险公司不给你理赔,你可以让他们出具书面的理由,日后对簿公堂时可以将它作为证据。
* 同车部件之间的碰撞是否属于《车辆保险合同条款》中的碰撞险?
《车辆保险合同条款》基本险第 1 条的解释中指出“碰撞是指保险车辆与外界静止的或运动中的物体意外撞击。”这里的撞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撞击发生的车损;二是保险车辆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关于车辆装载的规定载运货物,车货视为一体,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撞击发生的车损。因此,车辆部件间的撞击如引擎盖与玻璃撞击就不属于碰撞险所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得到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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