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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非法删帖、网络水军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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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9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情况。

  明确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互联网灰色产业的责任承担问题。被侵权人与构成侵权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达成一方支付报酬,另一方提供删帖、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协议,法院应认定无效。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明确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明确了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程度认定问题。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以下因素:(一)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二)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三)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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