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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买卖合同纠纷“井喷” 最高法:遏制虚假诉讼防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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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出现‘井喷’,合同类案件首当其冲,其中借贷买卖两大合同纠纷最为突出。”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说。
  据统计,今年1月至2月,全国法院受理合同案件546964件,同比上升16.96%;审结230074件,同比上升14.93%。
  当前,一些民间机构和企业通过高利率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行为不时见诸报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将坚决依法制止那些企图通过诉讼逃债、消债等规避法律的行为,对弄虚作假、乘机逃废债务的,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信贷秩序。
  资金吃紧借贷纠纷显著增长
  “企业资金紧张导致借款合同纠纷显著增长。”该负责人指出,去年以来,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和人民币升值压力影响,企业生产成本增加,出口市场萎缩,部分企业资金周转阻滞,不能正常还贷,金融机构在紧缩贷款的同时,加大了对违约企业债权清收力度。
  银行信贷紧缩导致民间借贷迅速增加,由此引发了一些民间借贷纠纷。据统计,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全国法院受理借款合同案件同比上升29.23%。
  原料价格波动企业主动违约
  中小企业面临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压力,自前期签约至履行期限来已变成赔本买卖,生产越多亏损越大,相当部分企业宁愿选择主动违约。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不少企业在诉讼中以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为由,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这在以往的买卖合同纠纷中比较罕见。
  据悉,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全国法院受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同比上升23.61%。
  房地产合同纠纷上升27.53%
  据分析,因房产销售不畅带来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开始显现。因开发商不能清偿银行债务和支付工程款,造成建筑商无法向建筑材料供应商及时支付货款,亦无法向建筑工人支付工资报酬。
  随之带来的,是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统计显示,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全国法院受理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合同纠纷同比上升27.53%。
  杜绝假借破产逃废悬空债务
  应对金融危机给司法领域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法院强调最大限度保障国有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最近农业银行为加快改制,剥离8000多亿金融不良资产。针对金融不良资产债权“打包”转让案件,该负责人介绍说,人民法院将在相关案件审理过程中,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并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应当围绕诸如转让标的、转让程序、受让人资格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的各种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所规制的内容,防止追偿诉讼成为少数违法者牟取暴利的工具,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对一些企业破产案中存在的“假破产、真逃债”现象,人民法院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假借破产名义逃废、悬空债务的现象。
  打击非法吸收存款刑事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以不特定多数人为集资对象、以高利率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犯罪案件,要依法予以打击。
  最高法院明确,在审理民间借贷、涉及资金链断裂企业债务纠纷案件时,对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等违法行为,或者发现有引发系统性风险可能的,要及时向公安、检察、金融监管、工商等部门通报情况,统筹协调相关案件的处理和风险防范。
  针对一些证券机构、上市公司、投资机构操纵股价、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各级法院将从保护证券市场投资人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出发,妥善处理此类案件。
  “人民法院将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防范系统性风险。在公司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存在不实披露或不合理估价等情形的,将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该负责人说。

 “今年以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出现‘井喷’,合同类案件首当其冲,其中借贷买卖两大合同纠纷最为突出。”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说。
  据统计,今年1月至2月,全国法院受理合同案件546964件,同比上升16.96%;审结230074件,同比上升14.93%。
  当前,一些民间机构和企业通过高利率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行为不时见诸报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将坚决依法制止那些企图通过诉讼逃债、消债等规避法律的行为,对弄虚作假、乘机逃废债务的,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信贷秩序。
  资金吃紧借贷纠纷显著增长
  “企业资金紧张导致借款合同纠纷显著增长。”该负责人指出,去年以来,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和人民币升值压力影响,企业生产成本增加,出口市场萎缩,部分企业资金周转阻滞,不能正常还贷,金融机构在紧缩贷款的同时,加大了对违约企业债权清收力度。
  银行信贷紧缩导致民间借贷迅速增加,由此引发了一些民间借贷纠纷。据统计,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全国法院受理借款合同案件同比上升29.23%。
  原料价格波动企业主动违约
  中小企业面临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压力,自前期签约至履行期限来已变成赔本买卖,生产越多亏损越大,相当部分企业宁愿选择主动违约。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不少企业在诉讼中以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为由,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这在以往的买卖合同纠纷中比较罕见。
  据悉,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全国法院受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同比上升23.61%。
  房地产合同纠纷上升27.53%
  据分析,因房产销售不畅带来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开始显现。因开发商不能清偿银行债务和支付工程款,造成建筑商无法向建筑材料供应商及时支付货款,亦无法向建筑工人支付工资报酬。
  随之带来的,是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统计显示,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全国法院受理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合同纠纷同比上升27.53%。
  杜绝假借破产逃废悬空债务
  应对金融危机给司法领域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法院强调最大限度保障国有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最近农业银行为加快改制,剥离8000多亿金融不良资产。针对金融不良资产债权“打包”转让案件,该负责人介绍说,人民法院将在相关案件审理过程中,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并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应当围绕诸如转让标的、转让程序、受让人资格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的各种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所规制的内容,防止追偿诉讼成为少数违法者牟取暴利的工具,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对一些企业破产案中存在的“假破产、真逃债”现象,人民法院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假借破产名义逃废、悬空债务的现象。
  打击非法吸收存款刑事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以不特定多数人为集资对象、以高利率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犯罪案件,要依法予以打击。
  最高法院明确,在审理民间借贷、涉及资金链断裂企业债务纠纷案件时,对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等违法行为,或者发现有引发系统性风险可能的,要及时向公安、检察、金融监管、工商等部门通报情况,统筹协调相关案件的处理和风险防范。
  针对一些证券机构、上市公司、投资机构操纵股价、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各级法院将从保护证券市场投资人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出发,妥善处理此类案件。
  “人民法院将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防范系统性风险。在公司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存在不实披露或不合理估价等情形的,将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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