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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重修 八项内容不得进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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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11月27日讯 记者姚芃 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今天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经过修订的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该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卫生部医政司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医疗广告快速增长,2005年全国医疗广告年经营额达76亿元,在商品类别广告经营额中居第6位,医疗广告对于满足群众对医疗信息的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医疗广告中虚假违法宣传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广告市场一大顽疾。仅2006年前三季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违法医疗广告就占查处违法广告案件总数的12%。违法医疗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污染了社会环境,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和反感。
  新办法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对于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处以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单位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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