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表面抗原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毛群安说,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数量比较多,这些人员面临着比较严重的就业歧视。卫生部曾与人事部一起对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作了修订。最近,卫生部又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毛群安介绍,出台这个意见的目的,一是要向社会广泛宣传预防控制乙肝的知识,让大家知道,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会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二是要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实现其平等就业。意见要求,除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一些工作之外,其他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就业人员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聘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表面抗原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卫生部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