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法速递 >> 文章正文
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本站  阅读: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对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投资人)在农村地区设立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的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要点
(一)申请筹建的主要工作
1.确定投资人。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人,经与拟设地银监局沟通后,可开展筹建工作。
2.履行法律手续。拟设立贷款公司的投资人应召开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设立贷款公司的相关决议、投资人或其授权的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申请人)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相关决议。
3.制定筹建方案。拟设立贷款公司的申请人应对拟设地的相关情况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并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4.预先核准名称。申请人应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申请筹建。筹建准备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向银监局提出筹建申请。申请人在拟设地银监分局辖区内的,由银监分局受理、初步审查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银监局审查、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申请人在拟设地银监局所在城市辖区内的,其筹建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二)申请开业的主要工作
1.验资。投资人将注册资本拨付到位后,申请人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2.起草章程草案及各项规章制度。申请人要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起草贷款公司章程草案及信贷、财务、审计稽核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3.申请开业。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在拟设地银监分局辖区内的,向银监分局提出开业申请,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申请人在拟设地银监局所在城市辖区内的,向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申请人在收到核准开业的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银监分局或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按规定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凭证、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开业,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得办理任何业务。申请人应事先将贷款公司的开业日期报告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三)报送程序及格式要求
1.申请人在拟设地银监分局辖区内设立贷款公司的,其申请筹建的主送机关为银监局,抄送机关为银监分局。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初步审查,银监局审查、决定。申请人在拟设地银监局所在城市辖区内设立贷款公司的,其申请筹建的主送机关为银监局,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申请人在拟设地银监分局辖区内设立贷款公司的,其申请开业的主送机关为银监分局,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申请人在拟设地银监局所在城市辖区内设立贷款公司的,其申请开业的主送机关为银监局,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2.申请材料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有“关于申请筹建XX贷款公司的材料”或“关于XX贷款公司开业申请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一般应双面印制。申请材料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与目录、页码相符。
3.上报的申请材料一式2份,受理机关1份,决定机关1份。受理和决定为同一机关时,只需上报1份。
二、设立要求
(一)机构性质。贷款公司是由境内投资人全资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机构名称。设在县(市)的贷款公司冠名为:XX(县(市)名)XX(字号)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其分公司冠名为:XX(县(市)名)XX(字号)贷款有限责任公司XX分公司(字号可用银行机构缩写词)。
(三)高级管理人员备案。新设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与机构开业申报一并进行。
(四)银监局可依据本指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银监会备案。
三、审核要点
银监局及银监分局要切实加强对贷款公司组建工作的指导,对其筹建及开业的审查应严格按照设立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受理情况、申请材料完整性、组建期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等,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筹建申请材料
1.申报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要求。
2.拟设立机构符合规定的条件,可行性分析论证充分。
3.投资人符合投资资格,其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及履行的相关法律手续合法合规。
4.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完备,步骤符合要求,方案切实可行。
(二)开业申请材料
1.开业申请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要求。
2.章程草案的内容完备且合法合规。
3.筹建工作报告内容详实、完整。
4.验资报告内容完备,附件齐全。
5.法定验资机构资质合法、有效。
6.高级管理人员无不良记录。
7.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8.营业场所和安全防范设施的证明材料齐全。
四、试点期间的有关要求
(一)银监局要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推动试点工作并落实投资人。为便于银监会加强指导,银监局在受理筹建申请前,应将试点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筹建工作方案报银监会备案。
(二)银监局和银监分局要加强指导、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进组建进程,督促申请人抓紧落实各项组建工作,争取试点机构尽早开业。
(三)银监局要全面掌握辖内贷款公司组建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对组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银监会反馈。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福利房优惠是国家政策而..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简介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寿保..
·人大女生南昌离奇自缢身..
·对已经民事生效判决且执..
·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保监会关于中华联合财产..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