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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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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府发〔2007〕15号 2007年6月1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发〔2005〕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及《江西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赣发〔2005〕12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勤政、高效、廉洁、服务政府,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充分认识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优化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现实需要。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操作力和执行力,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三)目标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优化行政权力配置,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深化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四)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和公布本级政府政务公开的详细目录,省直部门要编制和公布本系统政务公开的详细目录,明确政务公开的项目、形式、程序、时限和监督检查办法。社会公用事业单位要以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为重点,及时将服务内容、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结果,服务承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责任追究等办法向社会公开。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投诉处置、结果反馈、监督检查、公开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五)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社会公示或者听证。要建立健全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快立法步伐,制定出台《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决策范围、基本程序,决策跟踪、反馈、评价,决策程序监督以及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等内容,将决策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下决心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经常性审查机制,全面清理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方式,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健全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送达、统一公示及举报投诉等制度,实行“阳光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预防、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逐步推行网上审批,今年内,选择2至3个审批项目较多、具有一定电子政务基础的省直部门开展网上审批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七)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使之成为运作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窗口和便民中心。要注重在完善服务功能、规范“窗口”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强化监督管理上下功夫。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事项,凡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和其他事项,都应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不搞“体外循环”。要推行“首席代表制”、“一审一核”制、并联审批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优质的服务。
  (八)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江西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赣发〔2005〕12号)的要求,加快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健全监督制度,畅通信访举报和投诉渠道,对交易活动实行现场监督和全程监督,切实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动条件成熟的市、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力度,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严格评议考核,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要规范各种形式的检查,禁止以检查为手段、以罚款为目的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沟通机制,互通行政执法信息,避免重复执法扰民。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坚决纠正下达罚没收入和收费指标的错误做法。
  (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各级行政机关要大力抓好门户网站和局域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水平,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相关信息的统一管理,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运行。省信息中心要在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上,加快跨部门、跨地区的应用系统建设,整合资源,力争在2008年底前,建立全省统一的网上政务大厅,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办事效率。要研究建立及时听取群众意见的网上论坛、实时接受群众投诉的网上投诉中心,加强政府与群众的网上互动。要研究开发建设网上监控和监察系统,对重要的审批事项、行政性收费和公共资源分配等重点业务流程,实行全过程实时监控和效能监察。要加强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三、强化措施,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十一)加强政府层级监督。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凡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下级行政机关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报告。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维护法制统一,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加强市、县政府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坚决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的作用。要加大政务督查力度,健全督查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不断增强政府执行力。
  (十二)加强审计、监察专门监督。审计部门要围绕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政府投资管理、各类专项资金和财政资金分配使用、重点建设项目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审计监督,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高监督实效。监察部门要研究建立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错的机制,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清正廉洁,提高行政效能。
  (十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和舆论监督。各级政府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为人民群众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十四)建立公众评议机制。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要抓住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服务的政策和承诺是否兑现、机关作风和办事效率是否改变和提高、依法行政是否落到实处等重点问题,建立公众评议机制,研究设计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形式,由群众对行政机关权力运行情况作出满意度评价,并定期公布评价结果。
  (十五)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行政成本,加快建设节约型政府。要严格控制公务消费,将各种公务消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规范政府机关公务接待,改革接待模式,探索接待社会化途径,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档娱乐活动。要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控制会议规模,压缩时间、精简人员,并尽量开电视电话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减少发文数量,控制发文范围,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要严格控制达标评比和表彰活动,凡是不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的达标评比和表彰项目一律取消。
  (十六)建立行政问责制。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强化对行政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重特大社会稳定事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行政责任追究力度。要抓紧研究制定《江西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行政责任的追究范围、责任人员、责任方式和追究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十七)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力寻租和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的监督,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要认真查找涉及商业贿赂的主要问题、表现形式,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制度,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领导,确保行政权力运行规范、监督有效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分工责任体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人员依岗定责,确保责任到人。
  (十九)加强干部教育。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加强对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根本宗旨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依法行政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修养。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求真务实、恪尽职守、奉公守法、秉公用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积极探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新方法、新举措。
  (二十)精心组织实施。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一年一年抓推进,一件一件抓落实。县级以上政府要选择若干个行政权力较为集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作为示范点,探索和积累经验。监察、编制、人事、法制等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指导,研究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重点,精心组织,努力把握规律性、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
  (二十一)强化检查考核。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工作不力的,要提出批评;对于只顾部门利益不顾大局的,要责令整改。要把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督查、考核、奖惩等制度,严格组织考核。
  各设区市、省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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