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法速递 >> 文章正文
财政部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财关税[2008]35号)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00万吨柴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具体进口企业名单见附件。
  附件: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福利房优惠是国家政策而..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简介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
·人大女生南昌离奇自缢身..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寿保..
·对已经民事生效判决且执..
·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保监会关于中华联合财产..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